杭州劳动监察部门调查“996工作制”相关公司
近日有媒体报道称,杭州有赞公司在公司年会上宣布,将实行“996”工作制度,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:30到晚上21:00,周三为家庭日,员工可按晚上6点的正常时间下班。而遇到紧急项目时,一周工作6天,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。
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在网上热议。有网友认为,这是公然叫板劳动法;有网友认为,敢这样做的企业有不少,但敢公开说的并不多。还有网友认为,这有变相裁员的意味。
面对质疑,1月27日,有赞CEO白鸦在朋友圈回应称,几年后回头看,这绝对是好事,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,也会让更多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,不至于觉得来之前和来之后不一样。
不过,有赞公司此举还是遭到了劳动法律师、专家的批评。今天下午,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,已展开调查,如发现该企业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查处。
根据法律规定,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、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,其中后两种属于特殊工时制度,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。而标准工时制度,根据《劳动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相关规定,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四十小时。
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,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,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”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说。
《劳动法》第41条规定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“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,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,只有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。如果员工不同意,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。而且加班时间也是有限制的,即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,如果超过这个限制,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。”崔杰律师说。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虽然法律规定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,即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,但目前在互联网、IT等行业,“996”工作制十分普遍。
不过,不少企业并不明确要求员工加班,而是“变相”实施“996”工作制。比如,分配给员工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,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加班;快到下班时间时,召集员工开会;视员工加班为爱岗敬业的表现,表扬自愿加班的员工,最终导致“别人都不走,我怎么好意思走”;公司领导带头加班,最终导致“领导不走,我怎么敢走”。
“像有赞公司这样公开宣称执行‘996’工作制的企业确实比较少见,这让人们感觉到企业并不把劳动法当回事,更让人觉得这样的企业,不考虑员工的生活需要,不在乎员工的身体健康。”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洁对本报记者说。
来源:工人日报客户端